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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9 20:2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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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改善经开区生态环境质量,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征集问题线索范围和内容

1.工业企业异味、工业企业噪声、工业污水直排等环境问题;

2.生活污水直排、雨水口排放污水等问题;

3.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未验先投、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4.非法转移、利用、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

5.非法倾倒、堆放、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6.利用槽车、暗管、渗坑、渗井或其他方式逃避监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的;

7.企业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

8.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9.“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法排污的;

10.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违规处置、非法倾倒、混堆乱倒的;

11.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损坏、油烟直排的;

12.违规设置弃土场,露天堆放工程渣土的;

13.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的;

14.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15.机动车检测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

16.机械加工、机动车维修企业露天喷漆(涂)的;

17.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18.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

19.被依法关闭、取缔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

20.生产或存放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

2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违规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体及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

22.养殖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直排、异味明显的;

2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24.沟渠、坑塘水体返黑返臭的;

25.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26.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电话:0537-6981150。

工作日、节假日均有人员接听。

四、注意事项

请广大公众积极提供违法活动或相关线索的详细地点、发生时间、违法个人或企业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描述等,为调查核实提供依据。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济宁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