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建立完善公租房长效管理制度,促进公租房规范化管理,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使保障房政策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把公租房打造成为“公平房”“民心房”“暖心房”。从即日起,济宁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全面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监督重点、监督举报方式予以公告。
一、整治范围
济宁经开区全部公共租赁住房。
二、受理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
三、监督受理事项
(一)公租房违规租赁的问题。1.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骗取,获得公租房的;2.享受公租房的被保障对象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3.转租、转借、拖欠租金等违规租赁使用公租房的;4.公职人员违规租赁使用公租房的;5.擅自改变公租房用途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7.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公租房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整治行业监管部门对公租房及相应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严、管理监督不力,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公租房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重点整治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对群众申请公租房久拖不办、拖延慢办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重点整治党员和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问题。
四、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37-6712388
来信请寄:济宁经济开发区麟祥路1号
邮政编码:272415
网上举报途径:“码上举报”平台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济宁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所举报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举报人在行使举报权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存在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在2024年10月25日前向济宁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主动说清问题的,对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且主动认错改错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明问题,以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
2024年9月26日